【48812】保密常识大家学 印制涉密文件材料注意事项
《中心保密委员会作业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隐秘载体保密办理的规则》第八条要求:“纸介质隐秘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作业部分查看同意的定点单位印制。”依据该条规则,我国对机关单位印制涉密文件材料实施“双轨”制,即如本机关单位具有印制条件,能够在内部文印室印制涉密文件材料;如本机关单位不具有印制条件,则只能托付经保密行政办理部分查看同意的定点单位印制涉密文件材料。但在实践中,单个机关单位严峻违背保密规则,在打字复印店、图文公司等无涉密资质、无保密协议、无泄密防范措施的“三无单位”印制涉密文件材料,严峻危害了国家隐秘的安全。
2014年6月,有关部分在查看中发现,某涉密单位部属某研讨院违规复印很多涉密文件材料。经查,2014年5月初,该研讨院拟于30日举行涉密产品会议,该院副院长张某指定文秘处处长李某担任会议材料印制作业。文秘处要求各部分27日前上报会议相关材料。但尔后报送作业进展缓慢,到28日下午5时,文秘处共收到113份文件材料,其间68份标示为“隐秘”,仍有少量部分未报送。考虑到会议行将举行,时刻严峻,李某决议先复印已收到的文件材料。该研讨院系新建立的部分,作业区刚刚启用,没有装备复印设备,需到其他涉密单位复印。下午6时许,李某前往相关的单位和谐复印事项,但文印作业人员已下班,当晚无法复印。副院长张某主张李某到研讨院周边的复印店复印,而该复印店不具有涉密资质,归于“三无单位”。李某与文秘处作业人员王某带着113份文件材料到该复印店复印。案子发生后,有关部分给予张某党内严峻正告处置,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李某党内严峻正告处置,并处3000元罚款;对王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讨院院长钱某、党委书记孙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入书面查看,并处10000元罚款。
印制涉密文件材料看似事小,实则关乎国家隐秘安全。对此,机关单位决不可漫不经心、疏忽大意。一方面,要建章立制,标准印制涉密文件材料的要求与程序;另一方面,要完善保密硬件装备,机关单位在作业中需求常常印制涉密文件材料的,应当设置内部文印室,装备复印机、装订机等设备,保证涉密印制作业在本机关本单位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