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指南
近日,国防科工局发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指南微视频。不在WI-FI环境的能查看以下文字版内容,这么贴心的小编,大家不点个赞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经国务院、批准而设定的。审批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就是国家队列入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未列入的就没必要申请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由国防科工局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装备发展部协同监督管理,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现包括755项,按重要程度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第二类是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军民通用型的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
现行的许可目录是秘密级,在网上是查不到的。可以就近到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或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查阅。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对申请单位的所有制没有特别的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只要满足门槛都能申请。但是,对战略武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以及火炸药等,要求申请单位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的情况除外。
截止2017年10月底,已经有12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
申请第一类许可(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分系统)或同时申请两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向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后5个工作内就不难得知是否受理了。同意受理的会由受理部门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后,审查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内容有11个方面:
国防科工局直接受理申请的,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的,会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国防科工局收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后3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如准予许可,会在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
5年有效期内,国防科工局会同装备发展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分别对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
5年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前,需提出许可延续申请。合乎条件的可申请书面审查。5年有效期内,申请单位还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增加许可项目。
申请许可不要求先有军品合同或业绩,初次申请许可的单位,只要有类似的民品科研生产经验和相应的科研生产能力条件,以及军品科研生产意向性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