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原标题:证券代码:688290 证券简称:景业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要,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守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都同意通过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故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注:1.中核集团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中核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浦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同时,基于谨慎原则,认定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与公司亦构成关联方。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检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对中核集团下属单位基本情况做了豁免披露处理。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体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9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合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3.89元,共计募集资金69,813.4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5,550.17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5,236.01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314.16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64,263.2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这次发行的信息公开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另外的费用(不含增值税)2,548.64万元后,并加回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中增值税314.16万元,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8.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0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03号),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77元,共计募集资金21,106.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1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588.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新增外部费用143.92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74.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3号)。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的印花税及股票发行登记费为5.42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智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4,154.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7,154.4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17,000.00万元。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景融核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6,68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688.7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15,000.00万元。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共计58,000.00万元,累计收益581.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为17,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产品研制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二届四次董事会议和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含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制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出售的收益,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促进公司出售的收益和盈利的持续增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1,308.58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283.30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25.28万元。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共计30,000.00万元,累计收益63.5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金额为15,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保荐人在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做核查,经核查发现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针对该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人员工资、奖金)金额为2,726.27万元。
公司有关人员已逐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
[注1]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投入金额包含该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公司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中期分红的前提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能够完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来建良、杭州行之远控股有限公司、杭州一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智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第6项议案进行回避;股东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对第10项议案进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