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证中合格文件的受理规范汇总
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证,是指根据《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办理法令》和《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实施办法》,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出产活动,请求获得的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的资历证书。
3. 初度请求和连续请求武器装备科研出产答应的单位,都应当供给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经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且应当掩盖出产或习惯所请求的科研专业(产品)。
3. 如请求单位暂不能供给保密资历证书,可供给保密资历同意文件或经过现场检查的证明文件也视为有用。
3. 有自行办理专职消防队的,供给两年内消防办理状况阐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关于租借场所的单位,供给租借场所的消防检验证明文件(包含竣工检验消防存案凭据)和两年内单位消防办理状况阐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 掩盖一切军品科研出产场所的单项消防检验证明文件(包含竣工检验消防存案凭据)和两年内单位消防办理状况阐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 关于请求矿山、风险化学品科研出产答应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出产答应证法令》规则供给《安全出产答应证》;
2. 关于从事、弹药、军用火炸药以及其他火工品的请求单位,应当供给军工系统安全出产规范化合格证书或有安全点评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出产点评陈述;
3. 关于其他不属于《安全出产答应证法令》所列规模的单位,应当供给军工系统安全出产规范化合格证书或可自行阐明安全出产办理状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请求单位书面阐明全体环保办理状况,并经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承认盖章;
4. 关于租借场所的单位,供给租借场所的环保检验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办理状况阐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掩盖一切军品科研出产场所的单项环保检验证明文件和两年内单位环保办理状况阐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