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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全年9期!2023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考核安排→

发布时间: 2023-09-13     信息来源: 党建动态

  原标题:速览!全年9期!2023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考核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2021〕51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层级权限,现将省内煤矿企业;省属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省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中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计划通知如下。

  根据有关企业、单位需求,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共安排9期,各期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

  1.申请考试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拥有相对应学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且身体健康。

  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有下列条件∶按照全国及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未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根据中办、国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关于《关于全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一定要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具有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具有金属冶炼、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或三年以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专职安全员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金属冶炼企业工作经历。

  5.煤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有下列条件∶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有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有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1.考试前,省级(江西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省宣教中心”)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2.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使用全国统一国家题库组卷,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3.参考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安全合格证分为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不合格的,择机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待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考核结果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考试合格日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在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和部培训中心“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需要实体证书的,可向厅政法处(省行政中心窗口)或所在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打印。

  1.有关企业应根据公布的考核计划,妥善安排好考核人员及时参加符合安全培训大纲培训课时、培训内容规定要求的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门槛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我省辖区内具备安全培训机构门槛并按规定向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经设区市级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络站点进行公告的安全培训机构,均可从事相关安全培训业务。安全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报告给培训班举办地的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宣教中心(省级安全)。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培训大纲规定课时、内容的落实。

  3.有关企业或培训机构应根据考试安排组织好报名、收集并指导考试人员正确填写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3)及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试人员录入等工作,对考试人员录入信息负责,确保考试人员信息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按照以下时间顺序向省宣教中心(邮箱)提交资料:在培训班开班前7个工作日考试报名申请(见附件2),在培训开始后2日内提交培训名单和培训影像资料,在考试前向提交培训合格学时证明,根据考试中心安排组织好人员参加考试。

  4.考试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宣教中心会在考试前对考试人员的有关联的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检查(证书材料可以在国家学信网查询的,不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在参加考试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查不合乎条件的不受理本人的考试申请。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1.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安排的年度考试计划转发或通知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

  2.考生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应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及防疫要求。发现考生有违法考试纪律行为的,将依据(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明确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等处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同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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