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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干货】保密资质认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9-03     信息来源: 党建动态

  “军工保密”认定的全称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定”,自从国家将“军民融合”提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各地企业和事业单位响应号召参与涉密项目为国防建设贡献力量的热情被持续点燃,对此认定的企业也不少,但由于初次申报,对保密资质了解的不是很清楚,那今天同邦信息科技的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企业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根据“意见”要求,国家保密局、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原总装备部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检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2]4号)及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实施,大批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为切实加强保密依法行政,国务院于2014年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由非行政许可涉密审批事项确定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修改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2016年,国家保密局会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装备发展部,相继修订印发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及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和一级、二级、三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可行、易于操作。自2017年7月1日起,新一轮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正式按修订后的《办法》、《标准》、《评分标准》开展至今。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不具备准入资格)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其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科研产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般要求合同的租赁期在3年(含)以上;

  6、军队资格审核检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示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还有是不是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査。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岀不予受理的决定。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保密资格申请的决定。其中,组织现场审査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门槛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2、2001年9月14日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措施,并决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证制度,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定要通过保密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拥有相对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3、军工保密资格认证是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前提之一。

  现场审查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或者“中止”。依据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及评分标准,满分为500分,达到450分(含)以上为现场审核检查通过,450分(不含)以下为现场审查不通过。审查中发现申请单位达不到《评分标准》所列基本项要求的,中止审查。未通过现场审查的单位,6个月内不受理再次申请。现场审查中止的,3个月内不重新进行现场审查。

  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每取得一证奖励10万元,三证齐全,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本县企业热情参加军民融合,加强军民双向交流与合作,对取得军工证企业首次军品应税出售的收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出售的收益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享受过军品应税销售政策奖励的企业,按当年军工产品应税出售的收益增量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每取得一证奖励10万元,三证齐全,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首次获评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学技术创新协调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一级、二级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一类、二类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A类、B类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军工央企开展直接合作,对直接供货军工央企或其下属一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企业按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给予特殊的比例的奖励。鼓励设立军民融合技术、计量、检验、测试、标准资源共享、技术交易、中介服务等平台,对合乎条件的军民融合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初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新获批、到期复审获批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20万元(每家企业每证享受1次奖励政策)。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鼓励军民融合创新。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资质等级,按新取得资质奖励的差额部分给予奖励;资质到期复评通过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新取得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经认定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取得军民融合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的,每项证书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大力支持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军品承研承制资质,对新获得“民参军”三证的企业,每个证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每家单位上一年度完成军品订单项目合同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对上一年度开展并通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南山区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鉴定委托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支持辖区企业针对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开展二次转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的创新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按照攻关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对于军民融合型工业公司新取得或者复评通过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每项资质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采购项目的单位,按照项目实现金额给予最高5%的资助,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资助50万元。具体由区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组织办理。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100%每个资质10万元奖励。

  关于保密资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能咨询我们的业务人员来进行解答哟,补贴有关政策也是一同咨询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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