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等级划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门槛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评分标准》构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现行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的等级规划区分,是按照所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密级划分,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密级越高,对企业和事业单位保密管理要求也越高。根据不同的保密资格等级,在保密工作机构设置、涉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各方面,相应规定也有所不同。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和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①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行政处罚;②内部控制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③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1)保密监督管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审批职责,对保密资格认定工作做监督管理,纠正违规行为。
(2)年度自检。取得保密资格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理应当实行年度自检制度,每年向作出审批决定的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单位基本情况变化和保密资格标准落实情况自检报告。
(3)常态化保密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建立一套健全、规范、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涉及保密责任(含归口管理责任)、定密工作、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涉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新闻宣传、涉密会议、协作配套、涉外活动、外场试验、保密监督检查、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考核与奖惩等方面。要切实将保密管理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所有的环节,业务工作与保密工作有机融合,实现保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对于重大涉密工程或项目,还应制定专项保密制度。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保密资格:单位申请注销保密资格的;法人依法终止的;有效期满,不再申请保密资格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注销保密资格的其他情形。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保密资格: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擅自与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密业务的;擅自接受境外(含港澳台)直接投资或者聘用境外(含港澳台)人员从事涉密业务的;出租、转让、转借、篡改保密资格证书的;发生涉密事件隐瞒不报或者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保密资格暂停期间,擅自承接新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出现重大泄密事件的;单位出现重大变化,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复查未通过或者暂停保密资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被撤销保密资格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密资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