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质(资格)申请必须要知道什么?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到“一次性告知”,让申请单位“最多跑一次”,针对保密资质(资格)申请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共性问题进行了梳理,供各位参考。请各申请单位结合申请书模板及有关需要注意的几点,立足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制作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材料,且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应进行脱密处理。
1.关于填报要求:材料真实完整,申请单位应对照相关标准和申请条件严格自评,确认本单位符合有关要求。仅需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如申请多种类资质,纸质版应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纸质版附于申请书正文之后,装订成同一册,内容应按照附件清单顺序编制目录,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编排页码,附件间用彩页隔开。附件材料电子版应与申请书正文共同刻于一张光盘内,电子版内容按照附件清单顺序独立建立文件夹(共12项),扫描件应当清晰,根目录以“公司名称+申请类别+申请年月日”命名,如:“湖南XX有限公司系统集成20200309”。申请材料中有签字处,均需使用正楷。特别提醒: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格申请应先报注册地所在市州国家保密局初审。
2.关于资本结构和股权:申请单位如有法人股东,需说明法人股东的单位性质和股权结构。应提供工商等部门出示的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整个向上追溯过程满足了非境外资本占比不低于80%,即可停止追溯。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3.关于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数量需满足申请条件要求。提供的单位社保缴纳清单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用印章或官网服务平台打印,且显示全部人员在本单位的参保时间。持有相应高级职称证书人员应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否则不予认可。如有退休人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页及工资发放证明。
4.关于合同: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中的“近3年”是指申请单位申请资质年度之前的3个自然年度(不含申请资质年度),如某单位在2020年申请资质,则近3年指2017至2019年,且以收款时间为限,清单要有合计收入金额。申请多种类别资质分别提交业务清单,各类资质业务合同无重复。申请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资质需提供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可通过提供的业务合同中包含了甲方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等内容证明。
5.关于场所:申请单位自有办公场所的,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购房合同;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交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3年(含)以上租赁合同及出租方配套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多处涉密场所的,合并计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处。涉密场所平面图须据实标注尺寸,写明总面积。
6.关于财务报告:企业年度报告是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年度报告,且报告中要显示出相关数据。
7.关于制度融合:总体要求是务实管用,深层次地融合,不搞繁琐哲学。要结合保密要求,对本单位现有的人事、财务、生产、场所、资产等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保密标准》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立足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逐项进行梳理分解,实现保密管理制度与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全面融合。
8.关于保密风险评估:保密风险评估是指通过保密检查等方式,在现有制度执行情况下,仔细查找业务和工作流程中任旧存在的固有问题、管理漏洞或制度缺失,形成风险点,再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制定、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定期对防控效果进行回头看,再视情将防控措施纳入管理制度中。要重点从人员、业务、资产、场所等4个主要管理活动进行保密风险评估,基于有效防控原则,风险评估应当是动态的,呈“查找→整改→排除→再查找→再整改”模式进行,故每个阶段的风险评估原则上是有所区别的。涉密人员管理风险点应按照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全过程识别;涉密业务风险点应按照承接、设计、研发、交付、维护全过程管理识别;涉密资产管理风险点应按照资产采购、配发、使用、携带外出、维修、报废、销毁的全过程识别;涉密场所风险点应按照从外到内、从人到物全方位识别。
9.关于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涉密的计算机终端、移动存储介质,属于保密技术防护产品的软硬件,保密柜、防盗报警等物理防护设备。
1.关于保密资格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中外国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及涉外婚姻关系情况一栏时,需列出具体人员名单;申请书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时,需用正楷签名。
2.关于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由军队出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军队资格审核检查受理点公章。由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军工集团公司保密工作机构公章。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开具的等级建议表应加盖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公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经过脱密处理的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军队各兵种装备部门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申请单位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复印件)等。等级建议表的开具时间应在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
3.关于章程、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参照上述涉密信息集成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相关资本结构和股权、场所的要求准备。
1.不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门槛的,不予受理。
2.不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或《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密条件的,不予受理。
3.资质单位因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后被撤销资质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再次申请。
4.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自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