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普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申请条件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4-03-11
信息来源: 党建动态
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核检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上的水准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六)建立完整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申请单位在提交申请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自身产品或项目是否在申请受理的范围以内。有以下四类:
(一)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二)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一)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的;
(八)被政府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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