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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配备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1-07     信息来源: 党建动态

  第九条武器配备证明质量管理的使命是确确保明科学、合理、可行,证明成果满意作战使命需求。

  第十条武器配备证明单位理应当拟定并履行证明作业程序和标准,施行证明进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武器配备证明单位理应当依据证明使命需求,统筹考虑武器配备功用(含功用特性、可靠性、修理性、确保性、测验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发进展和费用,提出彼此和谐的武器配备功用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确保要求和确保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配备证明单位理应当寻求作战、练习、运送等部分和武器配备研发、出产、实验、运用、修理等单位的定见,承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证明成果中执行。

  第十三条武器配备证明单位理应当对证明成果进行危险剖析,提出下降或许操控危险的办法。武器配备研发总体计划应当优先选用老练技能,对选用的新技能和关键技能,应当通过实验或许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配备证明单位理应当拟制多种备选的武器配备研发总体计划,并提出优选计划。

  第十五条戎行有关配备部分应当依规则的程序,安排作战、练习、运送等部分和武器配备研发、出产、实验、运用、修理等单位对武器配备证明成果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武器配备研发、出产与实验质量管理的使命是确保武器配备质量契合研发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武器配备研发、出产单位对其研发、出产的武器配备质量担任;武器配备实验单位对其承当的武器配备实验定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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