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准入资质解读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在民和民参军方面都表现的非常活跃,尤其是民参军,政策的刺激使得民企参军产业迎来历史发展机遇。国家和地方频繁出台相关鼓励性文件,以让更多的优势公司参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维修领域,慢慢的变多的民企正在热情参加并从事军工产品的生产与研发,但军品有其特殊性,民企想要参与军品生产要具备相关军工资质。不具备军工资质再好的产品也不能真正大批量的在军品中使用,这也是保证军品高可靠性的基本要求。
军融联合认证公司专家就为大家解读军工资质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的申请条件和具体要求。
保密资格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具备的基本保密能力的评价和认可,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凡是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参加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采购供货和招投标资格条件。
(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允许超出20%;
(四)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注;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军队资格审核检查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示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1.建议表应由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军工集团公司(含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或者工信部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出示,其他部门或单位填写无效。
2.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等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本建议表无效。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申请受理点出具的不同于本建议表格式的密级建议,与本建议表具有同等效力。
4.本建议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或产品的名字代号等信息涉密的,应当作脱密处理。
5.科研生产(办公)场所地址按照实际场地填写,有多处科研生产(办公)场所的,应逐一填写。
6.已(拟)承担多个项目任务的,只需要填写密级最高的项目任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