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上的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装备采购条例》规定:装备采购实行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装备采购的承制单位理应当从《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中选择。
《装备科研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对批准立项的装备研制项目,应当在经过资格审核检查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装备承研承制单位订立装备研制合同。
《装备维修工作条例》规定: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应当对拟承担装备大修任务的单位组织进行修理资格审核检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交付部队装备大修任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规范(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制度,进一步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制度,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打破垄断,推行竞争,深化装备采购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装备研制、生产、维修、服务的品质和装备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装备承制单位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般是先向所在地区的军事代表局(室)提出申请。军事代表局(室)认为该单位符合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申报要求,同意向总部推荐。在获得总部批准之后,军事代表局(室)对提出申请单位做指导。
(2)明确工作部门,确定责任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这里,我们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时,由于时间关系,有两件事情是必须做在前面的,一个是取得军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另一个是取得保密资格认证证书。
(3)指定一个总负责人,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核检查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来汇总、审查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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