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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避免交通运输事故有窍门干货满满!

发布时间: 2023-09-06     信息来源: 媒体聚焦

  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非常之多、理化性质复杂,运送过程中若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4月9日下午,市公安交警支队副调研员吴喜扬带领市应急局、交警支队和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我镇企业一线,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联合督查,镇应急管理分局、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人陪同督查。

  在中山市宏发气体有限公司,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查看企业停车场、监控室等重点部位,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车辆定期审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GPS动态监控等方面做全面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向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反馈。

  吴喜扬调研员对我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强化整治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下一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应急部门将与有关部门继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最大限度杜绝安全隐患。

  2020年3月22日8时许,范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广深高速K82+500(沙井入口前方约200米)路段时,遇前方车道内粤B****L号牌小型越野客车缓慢行驶时,范某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提前减速避让,临近时紧急打方向向左避让,导致车辆与道路中间隔离带发生碰撞后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

  一是危险驾驶行为严重。经调阅监控视频显示,驾驶员范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频繁低头玩手机、接听回复信息,边开车边嗑瓜子,边开车边抽烟,甚至故意遮挡车载监控,违规驾驶、危险驾驶行为触目惊心。押运员赵某未履行职责,对司机危险驾驶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涉事公司由1名副总经理担任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对企业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未立即处理。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3辆危运车辆属于挂靠经营,并且有6辆危运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已过期。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涉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形同虚设,未能提供肇事车辆驾驶员范某、押运员赵某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部分从业人员档案缺失,部分驾驶员未通过驾驶员安全文明教育考核。

  广深高速宝安段“3·22”油罐车侧翻起火事故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并导致广深高速交通中断、多个高速入口关闭,在疫情防控期间和复工复产时期,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查明原因,举一反三,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管。当前,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正快速推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发生,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危运企业、危运站场、配套停车场、危运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迅速部署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挂靠经营行为,从严清理一批反复违法违规的驾驶员、押运员。对因疲劳驾驶、接打手机、抽烟、双手脱离方向盘等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规范化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智能 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检查力度,对落实强制安全措施不力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技术检审、驾驶人和押运员 资质、行驶路线管理,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安全级别低、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整治。

  深圳市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并且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 故责任,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中山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努力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统筹现行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注重吸收以往事故教训、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主动接轨国际规则,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存在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办法》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

  二是强化装货环节安全管理。针对生产、经营企业充装环节把关不严纵容违规运输问题,《办法》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有没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有没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三是强化运送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针对常压罐车本质安全水平不高问题,《办法》建立了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技术水平不高问题,《办法》规定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七是实施小件危险品豁免管理。针对84消毒液等小包装日化品,以及气雾剂和化工品试剂等低度危害物品合规运输成本高问题,《办法》完善了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

  八是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的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素材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横栏分局、辛集信息服务、中国化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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