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3年1-2月安全生产更新法律和法规文件提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要求,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粉尘危害工程防护重点实验室(简称“重点实验室”)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和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领域的引领作用,组织并且开展了尘毒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筛选工作。
经过前期调研、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目前已形成《粉尘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指南(2022年)》和《工作场所化学毒物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指南(2022年)》,共33项,现予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十四五”全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规划》(安委办〔2022〕8号)有关要求,着力防范化解旅游和道路交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安全带使用合同约定,严格车辆安全带技术状况管理,严格安全带使用提醒和检查,严格安全带使用执法检查,严格事故倒查和曝光警示;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治。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则规范》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将《2023年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职责,激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的推动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强化组织实施。
春节期间,特定种类设备进入高频率使用期,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件。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督促有关运营使用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
要压实运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当前,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正极大改变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快速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决定开展“机器人+”应用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在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中,提出研制矿山、民爆、社会安全、应急救援、极限环境等领域机器人产品。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任旧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逐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易成本,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的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同时废止。
应急物资保障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来源:本文将刊登于《劳动保护》杂志2023年第3期“法律和法规索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