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出产危险管控与危险管理规则》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4-11-15
信息来源: 媒体聚焦
6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河北省安全出产危险管控与危险管理规则》(简称《规则》)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规则》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则》共分六章三十条,对加强安全出产危险辨识管控与危险排查管理作业作出了具体规则。
一是清晰界定了出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分的责任。出产经营单位是危险管控与危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
二是清晰了出产经营单位的危险辨识频次和内容。《规则》实施起三年内,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每年安排而且展开一次全面辨识;三年后,高危职业每年展开一次全面辨识,其他出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展开一次全面辨识。
三是清晰了出产经营单位的危险管控责任。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树立危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编制发布危险分布图,修正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专项管理制度,展开危险辨识管控专项训练,评价剖析和改善管理制度。
四是清晰了出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实施分级管控。出产经营单位要将辨识出的危险确认为严重、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别离以红、橙、黄、蓝四种色彩标示,并逐个拟定危险管控办法,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危险拟定专门管控计划,对危险的管控状况实施动态评价。
五是清晰了出产经营单位危险排查的频次和内容。出产经营单位首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安排并参与一次,安全管理部分每旬至少安排一次,车间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班组每天安排一次。
六是清晰了政府部分的责任。负有安全出产监管责任的部分和其他职业(范畴)主管部分,要树立严重危险排查整治、案子查处、违法企业处分和追质问责“四个清单”。(记者 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