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筹)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特种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事故,使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预防和减少特种设施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市政府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委、环保局、总工会、气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协助苏州市开展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发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是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市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向市政府报告本市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情况,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预警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组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专家库;负责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事故发生镇(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交通、通信、装备等救援资源,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2)抢险救助组: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及消防大队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镇(区)、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特种设备爆炸、火灾、危险介质泄漏、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事故的抢险救援行动,救助伤员脱离危险区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实施医疗救护预案和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险预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4)技术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置方案,确定警戒范围,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防止事故扩大。
(5)污染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环保部门的职责,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对污染物的控制等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控制、防范措施;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对事故现场受污染物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和有关新闻媒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
(7)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及事发镇(区)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社会稳定工作,市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对受害人进行安抚、抚恤、理赔、生活救助等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依法生产、依法使用、依法注册、依法检验,针对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在依法督促涉事单位限期整改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确保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3.1.1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网络。以市市场监管局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单位、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技术把关、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格局。
3.1.2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依托特种设备监管系统、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化平台,开展风险信息的收集、研判。
3.1.3信息预警。市市场监管局与检验部门应建立动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实现安全监察、检验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受由社会公众、相关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市指挥部。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单位应在事发1小时内报上一级政府和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市指挥部、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市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处理,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工作。
由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苏州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我市负责配合应急处置。
由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苏州市政府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启动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且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的,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特种设备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响应级别。如经确认为非特种设备事故的,应解除响应。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级别,在逐级报告地方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市指挥机部应迅速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
(2)对事故危害情况做初始评估。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特性,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源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气象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按规定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统一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由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提供事故信息,并由市指挥部权威发布相关信息。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协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当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对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及一般以上事故,按其后果对事故级别进行界定,按规定由省、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的具体工作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执行。
事故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认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以及设备再运行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需要对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检验(测)及鉴定的,由事故调查组确定单位进行。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应急评估报告,报市指挥部,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及时修订。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应当予以报废。
市市场监管局应配备专业的人员、装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进行应急技术、方法及新技术推广应用。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应健全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应急队伍。
特种设备应急力量还包括消防、部队、其他社会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按市指挥部指令共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各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为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事故处置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所需的经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市指挥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有几率发生的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提供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各镇(区)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建立完善以市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市政府、苏州市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系机制。负责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网址等信息公布,值班电线小时畅通。保障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机构与市政府、各镇(区)应急组织、事故发生企业和应急专家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市指挥部根据辖区内特定种类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市检验检测机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