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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应急预案预案评价、修订、存案有关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 2024-08-10     信息来源: 媒体聚焦

  2号令中对应急预案及其存案挂号的有效期并没有作出规则,则归纳2号令第35、36、37条内容,提出下列疑问,请给予回答:1.通过每三年一次的评价后,应急预案不需修订的,是否可沿袭原应急预案,是否要从头编制、发布,是否要从头进行存案;2.通过每三年一次的评价后,应急预案需修订但修订内容不触及第37条所规则相关内容的,应急预案修订后,是否需从头进行存案。咨询时刻: 2024-02-05

  回复:您好! 依据应急办理部令第2号批改的《出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办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出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安排评价后,如评价定论清晰为不需要修订的可不进行修订,仍沿袭原预案,原预案不需从头编制、发布、存案;如预案修订不触及《出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办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内容的,不需要从头存案。 关于预案评价、修订及存案等内容,如单位地点当地和相关职业还有清晰规则的,请遵照执行。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出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刻: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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