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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预案】霍邱县河口镇事故灾害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7-12     信息来源: 媒体聚焦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⑵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村(街)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⑶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的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的作用。

  ⑷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使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一直在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在镇政府领导下,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人社所、民政办、农综站、水产站、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城管大队。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认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裕安县固镇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有关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党政办负责镇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汇总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指宗;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派出所具体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互与通行、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参与其它行业领域的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社所、民政办、计生办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事务,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农综站、水产站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供电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事故的村(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有效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整并及时来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报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理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事发地村(社区)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镇政府报告。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分级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事故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蓝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县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能够最终靠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收到县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同时,镇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重视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和安全监管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启动镇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本地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处置,事发地村(居)和事故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地村(居)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镇政府的统一处置。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⑴对事发地村(居)提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要求,指令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

  ⑷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县安监局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⑺对可能或者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村(居)负责人、有关部门和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状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⑴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⑵划定危险县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县,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⑶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⑷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会引起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⑴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⑶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⑷处置保障组:由民政、财政、交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春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⑸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和事发地村(居)两委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⑹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方面技术问题。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⑴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党政办的组织下,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地村(社区)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回到正常状态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做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镇政府。

  镇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县相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镇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全镇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政府协调解决。

  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真实的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镇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全镇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很好的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镇有关部门应建立镇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充分的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储备。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后,根据自身的需求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镇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庆给予补偿。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和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会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地县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定种类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县公共服务设施事故;通讯、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源自;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有关领导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规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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