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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业公司2021年2月1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6-04     信息来源: 媒体聚焦

  ,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规定》专门设置“安全风险报告”章节,明确规定风险报告的方式、内容、时限、责任、变更情形等内容。

  明确企业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规定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等内容;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应该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来进行确认。

  明确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

  企业应当自主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其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能力不足的企业,能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但第三方机构不得代替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

  《规定》· 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并将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一般安全风险和低安全风险四个级别。

  《规定》· 明确由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采用目录化管理方式规范、统一安全风险的辨识标准。

  《规定》· 明确企业要对照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进行重点排查和风险等级确定。

  针对辨识出的风险,企业要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并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

  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方法、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规定》· 明确发包、出租、交叉作业等情况的各相关方责任。明确2家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在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职责和管控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服务活动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不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企业和在技术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惩戒。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不如实报告安全风险、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为了以规章的刚性保障安全风险的充分辨识和有效管控,《规定》还明确了未履行风险辨识管控责任、不按要求做风险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等5种行为,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企业拒不按照本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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