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致1人逝世 涉事企业、司机被追责
1、2020年5月7日19时13分许,张某某驾驭鲁D43097号重型特别结构卡车沿台儿庄运河大路由南向北行进至运河大路与阿里山路穿插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往西转弯王某某驾驭的电动自行车相碰撞,形成王某某当场逝世,两车部分损坏。
2、2020年8月28日09时10分许,刘某驾驭鲁D43097号重型特别结构卡车沿台北路由东向西行进至与运河大路穿插路口往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田某某驾驭的电动三轮车相碰撞,形成田某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经查询,该两起交通事端的产生卡车驾驭人负事端的平等以上职责。(榜首起事端卡车驾驭人违背交通信号,超速行进,负事端的平等职责;第二起事端卡车驾驭人转弯时阻碍直行的车辆先行,调查不行,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涉事车辆办理单位枣庄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预拌站对所属车辆及驾驭人监管不到位、主体职责未执行到位、未对驾驭员展开日常交通安全教育训练和有用监督办理、对其公司所属的车辆未展开安全危险排查,从而使驾驭员思维麻木,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识淡漠,路途违法行为杰出,存在较大事端安全危险,致使该公司同一辆卡车三个月内产生两起交通事端。
榜首起卡车驾驭人张某某因产生逝世事端承当平等职责,依据《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则,刊出其最高准驾车型B2证,降级到C1M证。
第二起卡车驾驭人刘某转弯时阻碍直行的车辆先行,调查不行,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榜首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则,被处以驾驭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分。
枣庄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预拌站存在安全生产办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驭员未展开日常交通安全教育训练和危险排查,没有针对性展开安全训练和危险排查等问题,后我大队将该公司的违法信息抄告给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下达了交通安全危险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