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状元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规范状元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状元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为规范状元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有可能逐步扩大的各类紧急事件,需要街道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类型包括: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街道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与相关科室、站所组成:
相关科室及站所: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中心、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警中队等。
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若干专业处置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具体承担相应的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状元街道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西部,瓯江下游南岸,南靠大罗山东麓,北濒瓯江,为温州城市东大门,甬台温高速温州东进出口所在地,拥有1700米港口岸线个村(社、工作站),户籍人口约2.9万人,企业数约330家,主要是集中在制鞋、标准件制造、拉链制造和一些轻工机械制造行业。
状元街道辖区内小作坊和劳密企业居多,企业主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落实。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的即使有基本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是停留在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企业没有层层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企业在招收新工人时,对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简单操作规程和厂规厂纪方面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①危险物品贮罐区;②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③危险物品生产场所;④危险化学品码头;⑤压力管道;⑥锅炉;⑦压力容器;⑧放射源。
(2)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以及有关站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监督重大危险化学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1)建立街道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街道及有关站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的责任主体,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
(2)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及时传达区政府、区安委会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接到区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区政府。
(1)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立即报告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街道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区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街道辖区内发生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后,由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并及时向龙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龙湾区安委办协调支援。
进入应急响应后,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街道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街道、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区政府决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1)企业应当与街道、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报区卫健局,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根据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部,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办事处宣布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事后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重大事故灾难由浙江省政府或浙江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协调解决。
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要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村(社区、经合社)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科室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为规范状元街道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龙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各类紧急事件,需要街道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类型包括: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街道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与相关科室、站所组成:
相关科室及站所: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中心、城建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警中队等。
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设若干专业处置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急疏散工作组,具体承担对应的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状元街道位于温州市龙湾区西部,瓯江下游南岸,南靠大罗山东麓,北濒瓯江,为温州城市东大门,甬台温高速温州东进出口所在地,拥有1700米港口岸线个村(社、工作站),户籍人口约2.9万人,企业数约330家,主要是集中在制鞋、标准件制造、拉链制造和一些轻工机械制造行业。
状元街道辖区内小作坊和劳密企业居多,企业主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落实。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的即使有基本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也是停留在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企业没有层层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大部分企业在招收新工人时,对员工的培训只停留在简单操作规程和厂规厂纪方面的培训教育,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①危险物品贮罐区;②危险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库区;③危险物品生产场所;④危险化学品码头;⑤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⑥锅炉;⑦能承受压力的容器;⑧放射源。
(2)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以及有关站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4)监督重大危险化学源单位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5)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做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4)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互与通行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渔业水域等;
(1)建立街道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灾难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街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传输与处理、视频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自动化;建立事故灾难信息综合数据库。
(3)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街道及有关站所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灾难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依规定对监测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向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提出对应的处置建议。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的责任主体,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
(2)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及时传达区政府、区安委会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接到区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紧急状况下,可直接报告区政府。
(1)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立即报告街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紧急状况下可越级上报。
街道接到可能会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对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会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重视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区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街道辖区内发生由本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伤亡事故后,由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迅速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并及时向龙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逐步扩大时,请求龙湾区安委办协调支援。
进入应急响应后,有关应急队伍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形态趋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处置主要是依靠本街道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一定的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动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最大限度地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街道、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有关部门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区政府决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自身的需求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1)企业应当与街道、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并且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报区卫健局,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根据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部,综合分析和评价检验测试的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的新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办事处宣布应急结束。
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事后补偿、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回到正常状态的生产、生活秩序。
重大事故灾难由浙江省政府或浙江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温州市政府或温州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街道办事处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协调解决。
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要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村(社区、经合社)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科室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明显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一定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街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