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长三角地区航空装备领域军民融合研究与实践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策略是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选择。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建设领域作为军民融合最重要、最核心、最紧迫的领域,其融合成效对强军兴装产生直接而又重大的影响。近年来,在首长、机关的关心指导下,在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空军上海局以“四个加强”为统领,立足航空借助长三角区位优势,着眼民企参军融不实融不深的难题,致力“使国企开门融合、为民企参军开路”,深入探索实践,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构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新局面。
近年来,上海局先后实地调研航天、航空、船舶、电子等军工集团公司和商飞公司所属重点企业14家,优势非公有制企业23家,地方政府7家,以及各军种军事代表局(室)10余个,共召开座谈会17次,参加座谈交流182人,收集专题研究材料45份、意见建议238条。主体问题有,一是思想未破局。不少军工企业对军民融合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对航空装备领域军民融合的内涵外延、特点规律把握不准;存在着担心市场被抢占、民企质量安全风险不托底、体制内企业优越性太强等心态和想法,“愿意融别人,不愿意被别人融。”二是经营模式未破局。军工企业普遍没有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缺乏吸纳优势民企参与配套的量化考核目标,供应商管理、市场运作、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模式,没有针对军民融合进行适应性调整。三是外包任务未破局。军工企业内部配套、内部循环的格局没改变,民企承担的科研生产任务少、配套层次低的局面没改变,与“大协作”构想存在差距。
近年来,军民融合政策慢慢的变好,地方政府扶持力度慢慢的变大,如质量管理体系和装备承制资格“两证合一”,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资格联合审查,民企签订涉密合同进而取得保密认证的难度也在降低等。然而民企参军之后遇到了新难题,一是争取军品配套任务难。许多民企已为国外知名航空企业配套,但在国内常遇到“报国无门”困境,出现拿到国外任务订单易、争取国内军工配套任务难的现象。不少民企在给罗-罗、通用、赛峰供应发动机叶片,却难以供给国内军品市场。二是享受军工行业优惠政策难。难以享受国家的技改资金、科研补助等优惠政策,只能“自带干粮闹革命”。三是利用国防工业资源难。民企难以获得国家为航空装备研制生产投资建设的大型试验、试飞、测试、计量等资源。如某民企研制航空发动机需要高空试车台,迟迟难以协调落实,产品研发被“卡脖子”。
航空装备领域军民融合要加快发展,需求牵引特别的重要。1993年美国国防部长佩里邀请军工巨头参加一个被称为“最后的晚餐”的晚宴,倒逼军工企业,促成了武器装备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集约化经营,大幅度提高了美国防部采办效益,足见军方需求的主导性和重要性。目前,我们在军民融合需求主体、需求目标、牵引对象、牵引环境等方面认识不够、把握不准。首先,作为需求主体,我们多侧重于装备系统战技指标论证和生成,然后将需求发布给军工集团,总体单位再将需求大多分解给集团内配套单位,极少部分分解到体系外单位,这条需求传递链条是单向线性的,维度少效能低。其次,对于牵引对象,即国防科技工业和民企以及其他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受益的单位和个体,未能发挥需求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其参与军民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导致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
按照“发掘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长三角地区高科技民企服务航空装备建设发展。首先是内部发掘,成立局军民融合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依托驻地资源,发掘高精尖领域的优势民企和中科院所、著名高校参与装备建设,组建“双创”平台和“联合作战”团队,参与关键技术攻关。其次是借助外力,加强与各军种代表局、地方政府、军民融合协会交流协作,鼓励相关民企参与空军航空装备建设发展。设立“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帮助民企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保密资格认证以及装备承制资格与科研生产许可联合审查。加强引荐推介,对于新近崭露头角的高科技民企,积极向空装机关和主机推介,鼓励参与新装备竞标,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的民企,帮促其乘势而为,使其新产品新技术更多运用在科研和批产型号中。近年来,通过思想引导、培育扶持和推介对接,一大批优势民企立志参军报国,坚持“专业+专注”发展理念,投资金、引技术,破瓶颈、补空白,成为加快装备发展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
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是民企参军的两大领域。上海局围绕民企参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矛盾问题,以航空发动机和装备维修为突破口,着力引进优势民企高科技,解决装备建设现实难题。以航空发动机和航空修理厂近300项任务需求为牵引,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通过引介推荐、考查把关,遴选80余家高科技民企,采用集中交流、双向调研、精准对接等方式,共签订战略协议、技术协议和订货合同181项。在复合材料、高温合金、单晶铸造、精密加工等方面,攻克40余项装备研发技术瓶颈和批次质量稳定性难题,为航空发动机“两盘一叶”研发和航空维修技术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两次成建制、成系统的军民融合实践活动,激发了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和优势民企航空报国的热情,推动了一批重要项目的落地,发现了军民融合具体推进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收获了宝贵的实战经验。
随着对军民融合认识的不断深化,长三角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能力强、潜力大的优势被不断发掘,初步形成“民参军”数量规模效应,针对民企特点实施严格高效监督成为重要紧迫课题。我局将参军民企分为四类,一类为从事飞机与发动机总体、分系统等重要装备研发的民企,二类为从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重要设备研发的民企,三类为从事一般军用科技或军民两用技术的民企,四类为多年未订货且已无参军意愿的民企。对一类民企,制定军企联合管理办法,投入专家骨干力量,对质量体系、承制资格、研制生产的全部过程、军检验收、服务保障等进行全要素监督。对二类民企,结合法规标准和民企特点,予以适度监督,对于三四类民企,结合改革分别依托上游公司进行供应链管理和予以清退。
按照军民融合“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要求,以航空发动机和航空维修领域军民融合为契机,积极协调成立长三角各省(市)地方政府、航空修理厂、航发主机厂所、优势民企和军事代表局等多位一体军民融合联合推进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军民融合顶层战略规划体系,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规划和各省(市)军民融合工作“十三五”规划,制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国产化替代、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目标。建立需求信息发布机制,主机厂所和航空修理厂定期将研制生产需求传递给民企。建立优势民企技术能力目录,民企将各自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能力传递给主机。建立协议项目台账,检查指导、跟踪问效、考核表彰。建立军工资质协同办理机制,军地在保密证、两证联合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地方政府申建国家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产业规划、加快产业聚集,建立专业化、规模化、协作化的航空产业群。
作为需求主体,我们要当好装备领域军民融合的谋划者,当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促进者,更要当好军民融合军事需求牵引的主导者。从需求目标源头强化装备体系发展的顶层规划,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要求,全面准确地把军事需求转化为装备需求,实现由技术能力驱动装备发展到以装备需求牵引技术发展、技术发展牵引民企参军的转变。培育壮大牵引对象,扶持民企战略供应商,增强民企应用技术创新实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承担和扩大分系统、大部件甚至飞机与发动机研制生产任务。大力推进武器系统分类、分级、分阶段竞争性采购,实行双流水竞争。参照元器件国产化率要求,增加民企配套率规定,对于能够解决技术瓶颈、提升产品质量的优势民企,应给予稳定合同。充分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一方面通过审定价制度改革,推动军工企业转变经营管理模式,自发吸纳优势民企加入供应链,推动技术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另一方面对军工企业配套采购中的外包外协、产品比价等环节做监督,做到公正透明、择优配套。
一是推动军工企业树立开放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时代责任和发展必然,随着供给侧改革、采购体制改革、定价机制改革等深入,军品采购向市场化和集约化发展,“皇帝女儿不愁嫁”粗犷垄断模式将会被竞争性采购、精益采购取代。“计利当计天下利”,军工企业应以建设一流国防科技工业为己任,科学规划发展体系,贯彻国家创新理念,“突出核心能力、放手一般能力”,将军工创新体系根植于全民创新体系之中。主动吸收优势民企参与装备研发,尽快建立竞争式、创新型、效益优、效能高的供应链体系。坚持突出军工企业核心能力与发挥优势民企关键能力相结合,调整优化科研生产能力结构,推进专业化重组,构建军民资源共享、体系共融、成果共创的产业链体系。破除行业壁垒和技术壁垒,对航空装备研制生产试验、试飞、检测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试验设备、验证平台等资源条件,向优势民企开放服务,根据任务急需和项目重要程度合理的安排,及时反馈试验试飞结果,做到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二是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航空装备领域民民合作新模式。探索“新核心、大协作、专业化、高品质”民参军思路,坚持高举高打、提升层次,明确定位、突出重点,合理分工、协调发展。以飞机与发动机非公有制企业为龙头,以高温母合金、发动机机匣叶片、整体叶盘、螺旋桨、机电产品、复合材料等一批企业为骨干,建立优势民企飞机、发动机供应链。遵循科学技术创新区域聚集规律,发挥长三角地区航空航天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相对集中的科研优势,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国防科技密集型研发示范区。鼓励引导优势民企加强汇报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新装备发展需求,提前施策、加强预研,在前沿性、颠覆性研发技术上形成自身优势。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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