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法治思想的三大体系建设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充分的发挥在理论研究、人才教育培训、学术开掘和文化引领方面的优势,阐释习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开掘习法治思想的学科体系,构建习法治思想的话语体系,谱写新时代依法治疆的新篇章。
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强调把依法治疆摆在更突出位置,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全方面推进依法治疆,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应当充分的发挥在理论研究、人才教育培训、学术开掘和文化引领方面的优势,阐释习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开掘习法治思想的学科体系,构建习法治思想的话语体系,并将此三大体系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谱写新时代依法治疆的新篇章。
习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在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对习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全面的思想领悟、充分的学术阐释和准确的实践把握。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把握习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明确习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
习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可以从政治方向、主体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等方面来把握。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和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方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阐释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习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表现为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真挚的为民情怀。深远的战略思维,体现在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理论思考。鲜明的政治导向,体现在科学回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强烈的历史担当,体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境界、使中华法治文明获得新生机。真挚的为民情怀,体现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从学科体系的角度来看,习法治思想几乎涉及传统法学学科的所有领域,涵盖了法的历史,法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军事、党建等所有的领域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功能和社会作用。从法学学科的知识构成角度分析,习法治思想具有法哲学、法价值论、法政策学、法制度学、法规范学、法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特征,囊括了法学领域的传统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几乎所有的法学学科领域,是法学学科领域的一部“百科全书”,足可称之为当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高校理论研究者而言,开掘习法治思想学科体系,应当着力开掘习法治思想在如下学科领域内的理论内涵。
习法治思想的法哲学内涵。通过习法治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运用,揭示出习法治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方法论,科学阐述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目标与发展的策略,是习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特质,也是习法治思想最重要的理论品格。
习法治思想的法价值学内涵。习法治思想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持续不断的发展指明正确方向。蕴含在习法治思想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价值判断是一个价值目标和两个价值基点。一个价值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个价值基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由此可见,坚定的“中国性”、鲜明的“党性”、明确的“人民性”,构成习法治思想的法价值论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当性所在。
习法治思想的法政策学内涵。习法治思想中的许多真知灼见都有着非常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体现了法政策学实践逻辑的要求。要运用法政策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释习既充分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新观点新举措;既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又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
习法治思想的法制度学内涵。习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诸多重要论述,为从理论上构建法制度学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科学法理框架。习所强调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度学的核心研究对象。
习法治思想的法规范学内涵。习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了法规范学的理论特征,不仅仅具备政策指导的意义,并且还有设计具体法律规范的作用,对于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基础的法规范体系的构建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习法治思想中还包含了大量的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重要论述,突出了法律作为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还应当在理论层面充分研究习法治思想的法社会学、法伦理学、法文化学内涵,使得习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博大精深的理论特征得以充分展示。
法治话语体系是法治意识、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理论、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的外化形式和语言载体,集中表达民族和时代关于法治的理解,并担负着辩护真理与合法性的宏大理论抱负。
对于高校而言,要用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解读中国法治实践,在学术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和风格的法治新概念、新范畴,自觉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并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构建习法治思想话语体系应当致力于如下工作。
传统话语向现代话语的传承转换。中华民族的法文化基因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中国法律的基本走向,历久弥新的中华法文化积淀为举世公认的“中华法系”。习法治思想汲取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认识论和历史观,对悠久灿烂的中华民间传统文化和法律文化,既能博览而约取,又能去伪而存真,为我们发扬中华法文化的优良传统,汲取内含其中的文化基因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性提供了强大思想基础和话语载体。博大精深且极具理论开拓性的习法治思想,使得我们也可以将“礼法合一、德法兼治”的文化传统、“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世观念以及“刚健质朴、法不阿贵”的法治品格等,植入并融汇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话语并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生成和发展的,因此党内法规不是外化于国家法律之外的纯粹政治学的概念,而是在中国法治环境下“法律体系”概念在实践中的扩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托。在此逻辑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顶层设计的系统集成色彩日渐鲜明。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必然呈现出协调一致、相互促进的时代样态。
法律规范体系与法治运行体系的话语衔接。这种衔接推动了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的行动自觉,孕育了由“法制”向“法治”的观念更新,完成了由单一型“法律体系”向复合型“法治体系”的结构升级,最终印证了习法治思想的重要结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
法治体系与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的话语均衡。这种均衡映射了更大格局的治国理念,反映了中国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层次地融合的政治诉求,揭示了法治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一体,而这种高度一体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习法治思想的理论构造中,才能充分地得到概括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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