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更报告书
一、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的人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别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说明;
6、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关于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等情况的说明;
13、航天科工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别的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4、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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