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了解一下公民防空相关常识
公民防空,是指国家依据国防需求,发动和安排公民群众防范敌人空中突击、消除空袭结果所采纳的办法和举动,简称人防。
公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城市建造的重要内容,它与野战防空、要地防空一同构成疆土防空系统。
公民防空实施长时刻预备、重点建造、平战结合的政策,遵循与经济建造协调发展、与城市建造相结合的准则。
1.公民防空工程也称人防工事,是指为保证战时人员与物资荫蔽、公民防空指挥、医疗救助等方面独自建筑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上建筑建筑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公民防空工程的建造要归入城市整体建造规划。要重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统筹公民防空要求,逐步形成由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文娱设备、地下停车场、地下过大街、一起沟等组成的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系统。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有必要依法同步建造防空地下室。未经公民防空主管部分审阅同意,建造、消防部分不能处理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的保护办理由建筑设计企业担任,已开发利用的,由运用单位担任,实施谁建造、谁办理,谁运用、谁办理的准则。
预先警报信号规则: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刻3分钟,特点是“长距离”。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刻3分钟,特点是“短距离”。
1938年10月25日,是武汉市民最难忘的国耻纪念日——武汉沦亡日。据武汉市志记载,从初次拉响警签到1938年10月25日武汉沦亡,全市共遭日机空袭72次。
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公民防空法令》规则,每年10月25日全市鸣响防空警报,既是查验防空警报配备状况,更是警醒民众勿忘国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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