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全民国防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要知道!
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我国将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六定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国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
国防建设是指为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建设,包括武装力量建设、人力动员准备、战场准备、战略物资储备、国防事业建设、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对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等。
国家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按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在与国防紧密关联的建设项目中贯彻国防要求,依法保障国防建设和军事行动的需要。
国防交通是指以满足国防需要为自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
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该依据国防运输的需要提供饮食饮水供应、装卸作业、医疗救护、通行与休整、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必要的服务或者保障。军队根据自身的需求,可以在相关交通企业或者交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派驻军事代表,会同相关的单位共同完成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该依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防护和民用运载工具抢修以及人员物资抢运等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国防动员是指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依据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运输动员、人民防空动员等。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该依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够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战略物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
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威胁的建设与斗争,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技能的社会活动。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时间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该依据各自的真实的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组织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发生以下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生追究刑事责任:
1. 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做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3. 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6.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或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
7. 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8. 泄露国防动员秘密或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